郑州金水区国贸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发布:2019-08-19  
  • 类 别:
  • 区 域:
    金水 - 花园路农业路国贸新领地4号楼2单元705
  • 联 系:
    18339741370 程文娟
优惠内容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2.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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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信息
联  系  人:程文娟(商家)
注册日期:2019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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