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后补助介绍
根据《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 号)、 《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郑发〔2016〕12 号)文件精神,河南省、郑州市等各级政府出台相应的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以激励企业积极进行研发投入,加强对企业创新的支持,提升我省创新发展水平。
(二)补助标准
1、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含)以下的“科技雏鹰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 3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50 万元;
2、对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在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含)以下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1 亿元以上、10 亿元(含)以下“科技瞪羚企业”和 10 亿元以上、研发费用不低于 3000 万元“科技创新龙头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 20%,分别给予不超过 150 万 元、300 万元、600 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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